央廣網北京12月11日消息(北京台記者馬駿)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賈某通過網絡以8萬元的價當鋪格,將自己未婚生育的兒子賣給了王女士。檢察機關以涉嫌拐賣兒童罪對賈某提起公訴。今天(11日)上午,這起案件在順義法院開庭審理,賈某受審時表示,自己其實只是想“有償送養”,被起訴有些“冤”。
  賈買屋某:當時沒想賣孩子,只想給我寶寶找一個好人家。
  賈某今年只有25歲。據其當庭供述,他在打工期間與年僅17歲的女友相識,後女友意外懷孕。因不想將孩子打掉,而自己經濟情況不好,再加上害怕雙方父母知道,兩人商議下,便想將孩子送他人撫養。孩子出生前,賈某在網代償上發出了帖子。
  賈某:最早時候聽別人說是女孩,我就說有償送養零歲健康男寶寶,送東森房屋養費用是5萬塊錢,發出後底下寫了好多條。
  據賈某稱,有近百人向其打聽孩子的事情usb,最終,東北的王女士在付給賈某8萬元之後,將剛剛出生四天的男嬰抱走。不過,在法庭上,賈某辯稱,自己並非為了錢賣孩子。之所以出“高價”,是為了避免孩子落入人販子之手。
  賈某:如果對方給我兩萬或者一萬塊錢,把孩子抱走了,我不會同意,5萬塊錢賣給別人呢?我得對孩子以後的成長環境,生長環境得負責任。
  他還強調,在8萬元中,除了1萬元的營養費,其他的都是借款。
  賈某:我當時知道要錢要多了就涉嫌犯法了,只能是借,想著還的。雖然沒有借條,但我一定會還的。
  對於公訴機關指控其涉嫌拐賣兒童罪,賈某感到頗為冤枉。
  賈某:確實冤枉的,怎麼著也是我自己的親生孩子,我不能違背我良心。
  而事實上,所謂借款,截止案發,賈某卻一分也沒有還。所得8萬元,最終被揮霍的只剩下數千元。公訴機關認為,賈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將自己的親生骨肉出售,區別於民間“抱養”孩子的行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
  順義區檢察院檢察官任巍巍:法律有明確規定,如果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自己的孩子同樣應當認定這個罪名,至於本案具有兩個情節,第一他在談論這個收養事宜的時候,完全沒有過問對方的收養能力、收養條件以及將來對孩子在什麼樣的生長環境下進行成長,完全是誰出價高我就把孩子賣給誰。另外一個就是,他收取了8萬塊錢,超出了所補償的營養費的範疇,結合兩方面的因素我們認為他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應當認定構成犯罪。
  按照法律規定,拐賣兒童罪的法定量刑在5-10年區間內,不過,考慮到賈某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較輕,公訴機關建議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本案沒有當庭宣判。另據記者瞭解,本案中,抱養孩子的王女士則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任巍巍:按照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收養被拐賣兒童如果犯罪情節比較輕微,可以免於起訴。沒有追究他的刑事責任主要考慮是,他收買這個孩子並不是為了再次出售,並且在他撫養以後,也給他辦了一個戶口登記,讓他登記在自己家庭的名下,就視如己出吧,沒有對他有其他的,比如毆打、虐待,所以我們綜合考慮以上幾方面的因素,認為他也是情節比較輕微就沒有繼續追究。
  任巍巍同時提醒,如有收養孩子的需求,要選擇正規的途徑,併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避免觸犯法律。  (原標題:男子網上8萬元賣親骨肉 被訴喊冤:只想有償送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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