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清晨,安徽黃山屯溪區社會福利院發生一起84歲老人離世並缺失雙眼事件。1月1日晚,屯溪區委區政府發佈消息稱,屯溪區監察局決定對屯溪區社會福利院院長宣立軍違反行政紀律的問題進行立案調查,屯溪區政府已對其暫停執行職務。(1月1日《新京報》)
  12月29日深夜,值班人員發現老人還有生命體徵。次日凌晨5時半許,值班人員發現老人離世,且雙眼異常。其子趕到後,發現雙眼缺失,於是報警。當地警方稱,初步排除他殺,對死者眼部等部位進行勘驗分析,並沒有發現銳器傷,就老人雙眼缺失的具體原因,還在調查中。
  乍看這個案子十分離奇,但稍加分析,即使“初步排除他殺”,也是一起有預謀的惡性案件。其中最大的疑點是時間:12月29日深夜到次日凌晨5時半許,充其量只有5個小時左右,就算老人在這5個小時左右內自然死亡,那麼,能夠不留下“銳器傷”取走老人雙眼,一定是做好了充分準備的,而且非常熟練甚至專業。這就引發第二個疑點:這個作案過程如此乾凈利落,在作案時間上如此精準,老人的死亡有幾成自然因素?
  看上去,這就如一個承諾器官捐贈的垂危病人,在專業手術團代守候下,當病人失去生命體徵後,立即手術移植器官。那麼,在一個社會福利院,是如何實現這個“手術方案”的?
  提出這些疑問的前提是,這是有關一個84歲的人,假如將其設想為除了人以外的普通動物,要完成這一系列操作,也不是十分困難的事。而事實上,從這位84歲老人的遭遇上,確實看不出“人”的應有待遇。請看:“2014年12月上旬,老人摔傷並骨折送醫院治療,後入重症監護室。12月25日,其兒子將老人用救護車送福利院,因老人完全無自理能力,其子反覆要求後,福利院暫時接收。”這是不是一個有子女的老人的應有遭遇?有網友對此怒不可遏:“12月上旬摔傷進了重症室,25日就送養老院,29日就不行了。子女都TM的是畜生嗎?”老人的子女是不是“畜生”我不知道,但老人的子女已經幾乎不把自己父親當人看是肯定的。
  按照醫療常識,一個收治重症室的骨折老人,怎麼會那麼快就出院?出院為何要用救護車?又為何要送入福利院而不是接回家裡?這種冷血的做派,不要說對待自己的親生父親,簡直還不如人家對一條流浪狗的憐憫。顯然,急於“出院”是為了節省醫療費用,送入福利院是不願照顧伺候老人。假如老人送入福利院後5天就去世,是因為病入膏肓壽終正寢,那麼,他的子女有多大的困難不能陪伴老人這幾天?
  有了這樣一個事件背景,老人已經失去了人的起碼尊嚴,也失去了法律賦予倫理上的應有保護。以這位老人的遭遇推算其子女的心態,不難想象,他的子女早已將其視作儘快脫手的包袱。在這種情況下,若遇到販賣人體器官的罪犯,不對這樣的老人下手還能對誰下手?而經其子反覆要求後,暫時接收這位老人的福利院,又能給老人很好的照料麽?
  因此,若問84歲老人離世為何有眼無珠?最好的回答是這位老人生前就“有眼無珠”。當然,對此案中喪心病狂的罪犯,以及相關責任人,一定要嚴懲不貸和嚴肅處理。只是希望老人的子女不要再有其他瓜葛。
  文/知風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84歲老人離世為何“有眼無珠”?)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t97ztemw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