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網站消息,國管公積金中心日前發佈了《關於加強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差別化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職工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結清滿5年後,方可按規定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職工購買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貸款申請。
  通知稱,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具體額度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內,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餘額為基礎,結合貸款成數、還款能力、繳存時間、配偶繳存情況,以及存貸比調節繫數等因素綜合確定,個人賬戶餘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購買政策性住房的,仍執行原規定。
  對此,業內人士分析稱,一系列規定的出台可看出,國管公積金的總體方向仍是保剛需,有利於反腐。  (原標題:國管公積金結清後再貸須等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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