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電顯示:我是湘鄉人,目前在長沙一家建築勞務公司打工。當初跟著包工頭來長沙的時候,因為聽了他的口頭承諾,我沒有和建築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只是說好了日工資150元/天。如今工程完了,包工頭卻以各種理由推脫不給錢,說工價高了,只能按100元/天結算。現在我不知道如何是好。徐先生
  長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援助熱線律師答覆:農民工跟著包工頭出來幹活,最好能寫一個書面字據。即使不能簽訂勞動合同,也要讓包工頭寫個字據,讓他把每月(天)給多少錢、工期多長等內容寫下來。如果包工頭連這個也不願意寫的話,為了確保以後不會白給包工頭幹活,勞動者最好用手機將其與包工頭的對話錄下來,然後將錄音內容整理成書面材料,將來這就可以作為口頭約定的證明。
  務工期間,農民工除了要讓包工頭打字條以外,最好能保存上級用人單位給你發的有關憑證:工作證、出入證、考勤表等。同時還要養成好習慣——每天在哪個工地幹活、乾的什麼活、多長時間、怎麼算工錢等都要記錄下來。
  另外也可以找工友作證,當初大家和包工頭或者用人單位是怎麼約定的、現在被拖欠了多少工資等事情工友最熟悉,讓他們為自己作證也是好辦法。收集到人證、物證(錄音)相關證據,就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或到法庭起訴包工頭或者用人單位了。(記者 李廣軍)
  (原標題:沒簽勞動合同討薪註意留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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